跳到主要內容區

加科登記/加另一類科

 

 教育部函加科登記之重要規定:

教育部1081022臺教師(二)字第1080135386號函
教育部1081023臺教師(二)字第1080141280號函
教育部1081112臺教師(三)字第1080163832號函

  靜宜大學辦理合格教師申請教師加科登記/加另一類科作業說明

(一) 辦理時程:

 

受理收件時間

說明:

1.申請書表及相關佐證文件資料不全者,請於本中心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(郵戳為憑)補齊。

2.為配合整體申辦作業,以及避免影響其他申請人申辦之權益,經本中心通知而逾期未補件者,申請文件退還申請人。申辦文件不全,恕無法受理審查,特此申明。

3.申辦文件均齊全者提報本中心召開 之「教師資格審查會議」,通過後 由本中心造冊函送教育部審查暨核 發教師證等事宜。

第一學期

11/1~11/10

第二學期

第1梯次

3/5~3/15

第2梯次

5/10~5/15


(二)申請程序:

1. 申請加科登記必須符合及檢具以下二項前提始可提出申請

(1).必須有至少一張以上(含)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。

(2).必須有擬加科之該科的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。

申請加另一類科必須符合及檢具以下前提始可提出申請

(1).必須有一張以上(含)合格教師證書。

(2).必須有擬加另一類科修畢之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。

(3).擬加另一類科為(高級)中等學校教師者須檢具修畢該科之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。

若沒有前述之擬加科之該科的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,請先本中心網頁 -->「專門科目」專區下載專門課程審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佐證文件提出申請)申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需5~7個工作日,請預留申辦作業時程,為顧及整批申請案之申辦進度,逾期未補件者恕無法受理該一梯次提報教育部核證,特請說明。

2. 申請書表: 請點選加科登記申請表 / 加另一類科申請表 下載。

3. 填妥申請表並將相關佐證文件(即申請表上所須檢附之資料),依序以迴紋針夾於申請表後。

4. 請以掛號寄至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(若是親自辦理者則免),信封上請註明申辦加科登記或加另一類科(地址:43301 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200號)。

(三)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04-2633-3588,電子郵件E-Mail:syhuang@pu.edu.tw

 

瀏覽數: